为民办实事是党史学习教育的切入点、落脚点。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丽江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司法为民相结合,把一件件让当事人“急难愁盼”的糟心事,变成一件件让当事人舒心、放心的暖心事。
案件一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和谐
案件二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和谐
原告金某菊的父亲与被告金某高系亲兄弟。1977年,俩兄弟分家,除原告祖父母留一间正房居住外,其余房屋由俩兄弟居住。1982年,俩兄弟经与父母协商,由原告父亲补助部分劳力、木料和一头牛给被告另选址新建房屋,原告父亲与原告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负责赡养祖父母并养老送终,家中老宅由原告父亲所有。2016年,原告祖父去世,原告父亲负责送山安葬。2016年,原告父亲去世,因原告已出嫁,家中祖母由被告照管。2021年,祖母去世,原、被告因祖屋归属权发生纠纷。华坪法院承办法官认真审查双方意见,了解案情细节。为了化解叔侄两家的矛盾纠纷,恢复亲情,承办法官到原被告居住的民主村开展巡回审理。调解环节,承办法官分别从案件事实、法律、道德、情感等方面,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法官的耐心说理下,被告同意支付原告房屋补偿款12500元,原告放弃祖屋继承权,与伯伯重归于好。
接下来,丽江法院将继续弘扬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不断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全力以赴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