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元甲,男,白族,1932年10月30日生,大理州鹤庆县田屯村人,毕业于省立鹤庆师范,中共党员。1949年8月,不满17岁的赵元甲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被分到滇西北人民机械厂工作。1951年1月在滇西北人民行政专员公署秘书室工作,同年9月调到云南省人民法院丽江分院。195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至1978年先后在丽江地区公安处、地委办公室工作。1978年4月任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83年4月任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赵元甲,男,白族,1932年10月30日生,大理州鹤庆县田屯村人,毕业于省立鹤庆师范,中共党员。1949年8月,不满17岁的赵元甲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被分到滇西北人民机械厂工作。1951年1月在滇西北人民行政专员公署秘书室工作,同年9月调到云南省人民法院丽江分院。195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至1978年先后在丽江地区公安处、地委办公室工作。1978年4月任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83年4月任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