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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法院党史学习教育暨队伍教育整顿之“为民办实事”】巡回审判进乡村 法官劝和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3-16 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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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学习党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丽江法院党史学习教育暨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永胜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解决问题为着力点,推动工作往实里做、往百姓心坎上做。
3月11日上午,阳光明媚,春暖花开。永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唐芹英带队深入永北镇黎明村委会大湾子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案件当事人唐某(女)和谷某系永北镇黎明村委会大湾子村傈僳族村民,双方登记结婚25年,育有一女。婚后因谷某经常酗酒致夫妻双方频繁发生吵打。今年2月初,唐某因无法忍受谷某酗酒恶习,通过向永胜县妇联反映情况,并在永胜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起诉至永胜县法院,要求判决与谷某离婚,并将婚生女判由唐某抚养。
案件立案后,永胜法院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经了解,原告唐某在外打工,被告谷某不会驾驶摩托车,到法院参加诉讼路途遥远。为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永胜法院决定组织干警到黎明村委会巡回审理该起案件。
在村委会搭建的临时法庭里,案件承办法官唐芹英仔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及辩称意见,详细询问了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和感情状况,并仔细了解了子女情况。随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并当庭进行了调解。因唐某坚决要求离婚,而谷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僵持不下。唐芹英法官耐心细致地劝导,以法释理,以情感人,使谷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婚姻中的错误行为,当庭向唐某真诚道歉,希望得到谅解,并承诺今后好好对待唐某。唐某见此情形,表示愿意给谷某一次机会。最终该离婚案件以调解和好得到圆满解决。
家事审判无小事。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永胜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做到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传递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彭丽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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