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07民终611号
林海华:
上诉人丽江华欧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刚、云南联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林海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7民终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25元,由华欧公司负担(已交纳8630元,应退6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